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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狼王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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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显得有点干瘪。对哺乳类动物来说,乳房是生命的泉。它自然希望自己那些生命的泉能源源不断地分泌喷涌出芬芳的乳汁,把自己的宝贝哺育得健康而强壮。它内心深处还有个野心,让自己生下的狼崽中有一个将来能当上地位显赫的狼王。这个野心是那么强烈那么明亮,生活道路上的任何坎坷和波折都无法使这个野心泯灭。因为说到底,这个野心是大公狼黑桑未竟的遗志。

    是的,黑桑明白无误地告诉过它自己想当狼王。当然,有出息的成年公狼都会觊觎狼王宝座的。所不同的是,黑桑比其他成年公狼想得更苦,心情更迫切。为了使野心得逞,整整两年时间,黑桑经常悄悄地半夜起来在坚硬的花岗岩上磨砺狼爪,发疯般地啃咬树皮,力求把狼爪铸炼得更锋利些。它紫岚十分欣赏黑桑的胆魄和毅力,也许是出于一种刻骨的爱,它觉得黑桑身上天生就具有一种狼王的风采,理所当然应该登上王位。现任的狼王洛戛,虽然也凶悍无比,有一股罕见的蛮力,在体魄上和黑桑不相上下,但黑桑智慧出众,头脑比洛戛灵活多了。真正的强者应当是体力和智慧的高度统一。而洛戛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家伙,在空旷的雪野里觅食,会莫名其妙地命令狼群齐声嗥叫,强劲的朔风把狼的嗥叫声传播得很远很远,这等于是在给猎物报警,连再迟钝的岩羊也早就逃得无影无踪了。有一次洛戛竟然还愚蠢到在大白天去进攻一个猎人的营地,这等于是飞蛾扑火,白白断送了好几匹大公狼的性命……要是换了黑桑当狼王,是决不会干出这等傻事的。

    紫岚觉得洛戛的王位由黑桑来取而代之是上顺天理下顺狼心的大好事。它理所当然是黑桑信得过的同盟者,自始至终参与了黑桑的篡位密谋。它们已在暗地里计划商定,在一个暴风雨的夜晚,它紫岚假装被霹雳震得心惊胆战,往洛戛身上靠拢,洛戛一定会出于一种公狼的虚荣心,敞开怀抱来安抚它;就在洛戛心神缱绻注意力被完全分散时,黑桑借着风声雨声和雷声的掩护,绕到洛戛的背后,冷不防就一口咬断洛戛的右后腿。就算洛戛的忠实伙伴这时听到动静跳出来想反扑,也已经迟了,一匹跛脚狼是无法在狼王的位子上站稳脚跟的。这主意真是妙极了,设计缜密,堪称天衣无缝,几乎没有失败的可能。就在它和黑桑准备将这篡位阴谋着手实施时,突然,黑桑在名叫鬼谷的洼地里被野猪的獠牙刺穿了头颅。可怜的黑桑,一代狼杰,竟死于非命!

    它紫岚记得非常清楚,当那头可恶的野猪终于被狼群撕成碎片后,它奔到黑桑跟前,黑桑四爪朝天地仰躺在被狼血染成污黑的石头上,身体已经僵冷了,但两只狼眼还圆睁着,瞳仁里射出野狼才具有的深邃的光,凝视着苍白的天空,凝视着冬天冰冷的太阳。狼群里没有谁知道黑桑为什么死不瞑目,只有它紫岚能理解。黑桑是因为壮志未酬,两年的心血顿成泡影,所以才死不瞑目的。黑桑在生命的最后几秒里所体验到的,绝不会是狼血快要流干的痛苦,也不会是即将告别世界的叹息,而一定是再也无法和它紫岚一起去实现朝思暮想要当上狼王的野心的巨大遗恨!这遗恨随着生命的逐渐冷却而永远凝固在黑桑的眼睛里了。

    它紫岚久久地站在黑桑的尸体前,突然,它感觉到了一种和死者之间神秘的交流,仿佛有一只无形的手,把黑桑身上的精华撷取出来,又移植到它的心田,就像埋进去了一粒种子。黑桑在冥冥之中乞求它嘱托它,要它用生命去浇灌这粒种子,催其发芽开花结果。

    是的,黑桑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永远消失了,但它为它留下了肚子里这些狼种。应该这么说,黑桑的血脉在它紫岚母性的保护下将获得再生和延续。自然,黑桑的野心和理想也将得到继承。

    紫岚很明白,在狼群社会里,既没有世袭也不存在禅让,是要靠血腥的拼斗才能争夺到狼王位子的,这就必须有特别健壮的体魄和出众的胆略。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严格的培养和训练外,儿时的营养也是个关键。从小忍饥挨饿的狼崽,是不可能长得特别健壮的。

    紫岚凭着动物的本能,感觉到自己离分娩不远了。也许是明天下午,最迟是后天,小宝贝就要出世。它不能用干瘪的乳房迎接小宝贝的降临。但要使乳房丰满,要使乳汁喷涌,必须要有充足的食物。尤其是分娩的第一周里,假如还是用老鼠充饥,哺育出来的狼崽很有可能会长得像老鼠那样瘦弱,那样委琐。狼群中甚至出现过这样的情形,母狼因为没奶哺养幼狼,结果幼狼活活饿死了。

    紫岚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渴望能逮到一头活马鹿。它想痛饮一顿咸腥的滚烫的鹿血,这样它的乳房就会丰满起来;它希望能饱啖一顿鲜嫩可口的鹿肉,这样它就能有足够的体力把小宝贝平安地分娩出来了。可是,到哪儿去弄到马鹿呢?

    突然,紫岚脑子里跳出一个奇妙的主意来。在离石洞不太远的名叫郎帕的寨子前,有一个养鹿场,里面有一大群活蹦乱跳的马鹿。它被自己大胆的念头所激动,站起来,蹿出石洞,登上石洞背后那座山冈。登高望远,大地漆黑一团,但在草原深处,却亮着几星火光。那就是人类豢养鹿群的所在地。它心里涌起一阵冲动,很想立即跑到养鹿场去显显身手。这时,一阵凉爽的晚风迎面吹来,紫岚忍不住打了个寒噤,心里刚刚升起的冒险的热情直线降温。不错,养鹿场上有一大群膘肥体壮的马鹿,而且被栅栏围困在一个范围极其有限的空间里,很容易捕捉,但那儿有持枪的猎人严密看守着,还有一条非常讨厌的大白狗。那大白狗的嗅觉和听觉都不比狼逊色,还没等你接近栅栏,它就会发出汪汪的报警声,把猎人引来。紫岚想起同伴杰杰和洲洲,就是因为贪图口福,想偷窃养鹿场里的鹿,结果杰杰被猎枪击碎了脑壳,洲洲被铅弹洞穿了肚皮,白花花的狼的脑浆和红艳艳的狼的肚肠流了一地。可以这么说,养鹿场是名副其实的死亡之地,因此尽管狼们都对那些养得油光水滑的马鹿馋得直流口水,也很少有谁敢去冒风险。唉,算了吧,还是忍着点,用老鼠充饥吧,紫岚垂头丧气地想。

    可是,一种要把自己后代喂养得更强壮的母爱,一种要培育新狼王的理想,一种被饥饿感勾起来的无法抑制的欲望,强烈地诱惑着紫岚的灵魂。猎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大白狗也不是万能的,它想,猎人和大白狗都在明处,它在暗处,这便于偷袭;今夜没有月亮,连星星都躲藏起来了,风又刮得紧,夜黑好隐蔽,风紧好躲藏,气候对它十分有利;它生性谨慎,不像杰杰和洲洲那么鲁莽,它是有可能得手的。

    紫岚设想着有利于自己的种种条件,恢复了些信心,又变得跃跃欲试了。真的,现在去偷鹿,总比分娩后被饥饿驱使着去铤而走险要强些;那时候,身体要比现在更加虚弱,行动更加困难,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更加微小。

    紫岚到底说服了自己。

    它跑下山冈,喝了一通清凉的泉水,收了收腹部,肚子里的宝贝暂时还很安宁,还没出现要分娩的预兆。它扭了扭腰,甩了甩尾,觉得自己还有足够的力气去养鹿场跑一趟。

    它离开石洞,潜进黑沉沉的尕玛尔草原。

    二

    人类毕竟是人类,实在精明,养鹿场东端那间守更的草棚搭得两层楼高,便于观察和瞭望。守更的猎人在草棚上烧着一堆篝火,怀揣那支让森林和草原上所有的食肉类猛兽都心惊胆战的猎枪,端坐在篝火边咂着水烟筒。那条大白狗在鹿场的栅栏外来回逡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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